反倾销研究及提供转口贸易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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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反倾销使用大国,其法律基础是《1975年海关关税法》第9A条、第 9B条和第9C条(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对该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海关关税(对倾销产品及其损害的确定、评估及征收反倾销税)规则》(该法于
1999年7月、2001年5月、2002年1月和2003年11月进行了四次修订,本章下称“《1995年关税规则》”)。
印度反倾销局是印度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隶属于“印度商业和工业部” 下属的商业司,主要职责是:决定发起和展开调查;调查被控倾销的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并确定倾销幅度;调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损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初步裁定、接受和拒绝价格承诺、向印度财政部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发起和进行反倾销复审。
印度财政部负责反倾销税的征收,须在反倾销局向其提交征收反倾销税建议后的3个月内作出是否征税的决定并公告。
此外,印度海关、税收和黄金(管制)上诉庭(CEGAT),印度高等法院和高法院分别负责反倾销案件的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初审和司法诉讼的终审。
三、反倾销法的主要规定
印度反倾销法也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存在倾销;②国内产业遭受损害;③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是指某一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在通过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倾销幅度时,印度也规定了需要对贸易水平等差异进行调整。
印度反倾销法中的损害包括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对国内产业建立的阻碍,主要审查:①倾销产品的数量和倾销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②倾销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的影响。
印度反倾销立法规定,反倾销局应在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认定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还应审查已知的任何除倾销产品以外对国内产业带来损害的因素,这些因素引起的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产品。
四、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经过1995年修正后的印度《1975年海关关税法》规定,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的倾销幅度是根据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价格或推定价格或该国销往包括印度在内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来确定。根据该法规定,参加调查的各方均有权及时得知关于市场经济第三国的选择情况,并且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发表评论。
2001年5月,印度颁布《1995年关税规则》的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修正案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在反倾销调查中提出自己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主张,并提供必要的依据以获得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2002年1月4日,印度对《1995年关税规则》进行再次修订,重新界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如下:①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那些反倾销局局长认定的在成本和结构方面不按市场原则操作,因此,在上述国家销售的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商品的正常价值的国家。②假定某国在某反倾销调查案的前三年已经被反倾销局局长或是任何WTO成员认定或已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该国可以被界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③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或上述国家的有关企业提出异议并向反倾销局局长提供信息和证据证实该国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反倾销局局长需按照下列市场经济标准进行评估:a.该国有关企业在商品的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工的成本)产出、销售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是否按照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作出,是否排除了政府实质性干预,投入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是否基本反映了市场的价值。b.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是否因该国以前的非市场经济体制而发生重大扭曲,特别是在资产的折旧、摊销、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等方面。c.该国有关企业是否依照破产法和财产法来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d.不同货币的兑换是否依照市场汇率机制来执行。
2003年11月,印度再次修改《1995年关税规则》,规定如果某一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被WTO的一个成员按其相关的判定标准作出评估并发布公告,认可或决定认可该国家为市场经济国家,则印度反倾销局局长可据此在反倾销调查中视这个国家为市场经济国家。
五、有关分别税率问题
印度调查机构不像美国和欧盟一样,要求应诉企业填答单独的分别税率问卷或通过填报市场经济问卷提出分别税率请求。其有关反倾销法律法规中也未对分别税率作出具体规定。从近年案件裁决结果看,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肯定获得分别税率,但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如果出口数据被调查机构接受,则调查机构通过将出口数据和由“结构价格”或由“替代国”价格确定的正常价值进行比较,也一般给予该企业分别税率。
印度反倾销调查程序基本分为申请、立案、初裁、实地复核、听证会、价格承诺、终裁等阶段。
印度反倾销复审分为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等。原审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方,包括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以及印度国内企业,都可依法向印度调查机构申请,要求启动复审。
新出口商复审的优势在于,一旦决定正式立案,则在立案后到正式裁决前,对新出口商不征收反倾销税,但主管机构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而且根据复审结果,该新出口商有可能被赋予单独的低税率。
一般说来,利害关系方只有在反倾销税开征1年后才能提出复审要求。如果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复审请求,反倾销局可以在反倾销税开征2~3年后依职权主动进行期中复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决定维持、撤销或调整反倾销税率。在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届满之前,并在自反倾销税开征4年之后,反倾销局可以进行“日落复审”,以评估5年后撤销反倾销税是否会导致倾销的再次发生。如果反倾销局认为终止征税很可能会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复发,可以将反倾销税延长5年。
复审一旦启动,其后的主要程序与原审调查基本相同,但复审调查必须在启动调查后1年内结束。
印度反倾销调查程序图示
注:DGAD为“印度反倾销调查局”。
一、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基本内容
(一)出口商问卷 印度反倾销出口商问卷(主问卷)共分为以下11个部分:
1.一般性问题(A部分)
包括公司的法律形式;据以登记注册和成立的法律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或主要股东及其是否从事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无论是中国、印度或是第三国);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公司的主要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及每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等。
2.销售(B部分)
包括公司出口到印度和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被调查产品(包括产品的规格);公司在国内市场和出口到印度的销售渠道;公司所有印度客户的信息;公司与印度客户之间发生的可能影响被调查产品出口价格的所有其他事由的详细信息;公司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或者对印度以外其他国家销售的产品与出口到印度的产品在物理/技术/化学特性上存在差异等。
3.价格结构和销售安排(C部分)
包括在国内市场和出口销售的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出厂后发生的每一笔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等。
4.投资(D部分)
本部分需要涉案企业通过表格方式提供调查期前两年、调查期间以及调查期间的后一年(预测数)用于涉案产品生产上的投资金额,包括建筑、厂房、机器设备等的金额。
5.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E部分)
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期间;公司和与被调查产品销售有关的所有关联公司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对这些文件的所有的报告、附注、脚注和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成本会计制度相关信息。
6.生产过程(F部分)
描述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生产流程图和每一阶段的生产周期,请说明每一阶段所生产或消耗的项目。
7.生产成本(G部分)
包括调查产品生产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成本、被调查产品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的分摊;生产、库存和销售信息等。
8.利润确定(H部分)包括公司利润情况及其差异影响因素。
9.财务信息(I部分)
包括公司在调查期间、当前财务年度及前两个财务年度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年度报告、董事报告;公司有关毛利润、销售和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净利润的确定等。
10.第三国信息(J部分) 公司出口到印度以外国家的相关信息(以每一国为基础)。如果正常价值以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为基础,本部分可不填答。
11.预计/潜在生产、增加生产能力等信息(K部分)
公司预计/潜在生产、 增加生产能力方面的信息;被调查产品所有存货的具体信息。
目前,印度尚未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应诉企业如希望获得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还需回答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反倾销局通过个案不断在该问卷中增添新内容,由 初的15个小问题增至目前近60个小问题。现以2007年印度对我发起的马来酐案为例,介绍市场经济地位问卷,该问卷共分为9个部分:
1.一般信息
包括公司及其代理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和联系人
的详细信息。同时指明公司会计账簿所在地地址,出口国被调查产品的有关信息。
2.公司结构和关联关系
包括公司运营结构的组织机构图及其描述;公司法律结构的组织机构图及其性质;营业执照;股东或所有者的名单和性质;公司与国家、省、当地各级政府的关系等;政府对公司出口活动的控制;主要的公用事业(水、电、煤气、汽)供应商等。
3.商业决定和成本
包括主要原材料和其他用于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相关投入是怎样采购的;供应商(包括水、电、煤气、汽等公用事业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性质。
4.销售
包括公司的定价和销售谈判过程等,说明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是否干涉企业的定价或数量决定。
5.工业产权和法律要求
包括公司与其他公司、机构或者中央或地方政府之间就被调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许可、技术和专利方面在合同上的联系等。
6.破产法和财产法
包括公司是否适用破产法和财产法;在利润分配、汇出以及投资返还的汇出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
7.人工
包括有关员工雇佣流程和工资等情况。
8.会计
包括有关财务报告和增值税申报及退税等情况。
9.会计准则和会计做法
包括有关法定要求和基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会计准则的渊源、具体的会计准则和做法、资产计价、贷款和补贴、外汇交易、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情况等。
二、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答要点
回答印度市场经济地位问卷的基本原则是论证我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企业依据市场经济原则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回答印度反倾销出口商问卷希望达到的目标是证明我对印出口价格高于内销价格,而内销价格不存在严重的低于成本的情况,或者说明对印度出口价格高于成本结构价。问卷的核心内容是提供内销数据、外销数据和生产成本费用等信息,要附以相应的证据,如调查期间内的销售发票,有关费用单据等,还要留存大量成本费用计算表。填答问卷时要在头脑中时刻保持上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不漏填,也绝不画蛇添足,以免调查机构纠缠于细枝末节,引发不必要的争论。
拥有连贯的财务数据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取得较好应诉结果的关键。但中国企业的财务制度只要符合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即可,并不要求符合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在填卷时,可以根据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做账方法对印度调查问卷的有关表格作适当调整,并加以合理解释。答卷之后一定要检查答卷各表格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或有勾稽关系,答卷表格数据与企业财务账簿报表中数字是否一致或具有勾稽关系。
本文摘自《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出版的<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指南>,本书详细介绍讲解了反倾销应对、反补贴应对、限额应对等贸易壁垒。本章节PDF: http://trb.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5/1304925412325.pdf
2023年5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923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LYN S.A.C. e I.和CIERRES DEPE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cintas, con dientes de metal común, 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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